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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南區校友會 115 年度「在校生清寒獎助學金」開放申請(至6/30截止)

為發揮校友會互助精神,凝聚南區校友情誼,本會特籌募專款,正式設置「在校生清寒獎助學金」。我們期盼透過實質的扶助,協助家境清寒之在校學弟妹順利完成學業、專心求學,未來學成亦能回饋母校與社會。

本獎助學金經 114 年 12 月 24 日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,並謹定於 115 年 7 月 11 日(星期六)本會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上舉行首度公開頒獎。 現將115年度申請辦法公告如下,歡迎符合資格之在校學弟妹踴躍申請,亦請各位校友學長姐廣為宣傳、引薦。

📋 獎助學金申請辦法概要項目內容說明獎助名額每年名額暫定 5 位 為原則。

獎助金額每名獲獎學生頒發新臺幣 壹萬元整 及獎狀乙紙。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截止(郵寄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)。

頒獎時間於 115 年 7 月 11 日(六) 年度會員大會上公開表揚並頒發。(獲獎者須親自出席高雄林皇宮領獎)

🎓 申請資格條件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基本資格:

戶籍限制:凡設籍於南區(高雄市、屏東縣、澎湖縣、金門縣)之臺科大在校學生,或屬於學校推薦名單者。

學業品格:前一學年度(自八月一日至隔年七月三十一日)所有學科成績均及格,且在校期間未受記大過以上之處分。

清寒證明: 能出具鄉鎮市區公所以上單位核發之低收/中低收入戶證明,或其他確實清寒之有效證明者(如:學校導師證明書、村里長清寒證明書)。

📂 應備申請文件請依序準備以下文件(A4 規格),並於截止日前提交:

1.獎助學金申請書(請至下方連結下載並親自簽名)。

2.前一學年度完整成績單正本乙份。

3.在校期間獎懲紀錄證明書乙份。

4.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(或戶口名簿影本,需含設籍南區之證明)。

5.清寒相關有效證明文件(低收/中低收證明、導師或村里長清寒證明書)。

📥 相關檔案下載與收件方式

👉https://ntust-southern.org/services/scholarship

收件地址:請將應備文件掛號郵寄至「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南區校友會秘書處」收(地址: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一路239號9樓)。

信封備註: 請於信封外觀註明 「申請在校生清寒獎助學金」 字樣。